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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關收入!如何辦理2023個稅年度匯算?一文了解

2024-02-19 08:22:28  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

 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,我們將迎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。稅務總局近日發(fā)布《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),明確相關辦理事項。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?需要提交什么資料,保存多久?一起了解一下吧↓

  辦理渠道

  為便利納稅人,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、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。納稅人可優(yōu)先通過個稅APP及網站辦理匯算,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;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,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。

  選擇郵寄申報的,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《公告》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。

  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

  納稅人辦理匯算,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,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,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(yōu)惠的,還應按規(guī)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、提供佐證材料。納稅人需仔細核對,確保所填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
  納稅人、代辦匯算的單位,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、稅收優(yōu)惠材料等匯算相關資料,自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。

  存在股權(股票)激勵(含境內企業(yè)以境外企業(yè)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)、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(xiàn)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,應當按照相關規(guī)定進行報告、備案。同時,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同一單位多次取得股權激勵的,由該單位合并計算扣繳稅款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單位取得股權激勵的,可將之前單位取得的股權激勵有關信息提供給現(xiàn)單位并由其合并計算扣繳稅款,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合并申報。

編輯:蘇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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